苏州公租房将供给三类人群:
  城市居民无房家庭,是指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是指新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统一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
  
  苏州可用住房公积金租房:
  租赁管理方面,苏州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轮候制度,而且只可用于承租人租住,承租人不得改变用途。在申报时,如果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和收入状况,以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此外,申请人发生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签订公共租住房租赁合同等行为,将视作弃权处理。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二年内不再受理弃权申请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为1-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规定的可续租。但新就业人员续租时间不得超过5年。
  
  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承租群体可实行不高于市场租金的级差化租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租金标准由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及时调整、发布。城市居民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和共同租住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