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怀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怀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个贷和保值增值工作。中心辖13个县(市、区)管理部,内设办公室、资金归集管理科、资金营运科、财务科、稽核科、会计结算科、信息科等7个科室。
  
  市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调整管理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以“为缴存人服务,为当地经济服务”为宗旨,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竞争型、廉洁型中心为载体,突出发展主题,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狠抓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狠抓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全力防范资金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揩社会中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了全市干部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怀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绩:
  截止2011年4月底,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35亿元,累计归集余额25亿元;累计为33787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93亿元,贷款余额达17.48亿元;累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达10亿元。中心于200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文明红旗单位”,2005—2009年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工作考核中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单位。
  
  怀化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怀化住房公积金E-mail:hhzfgjj@126.com
  怀化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0745-2277691
  怀化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745-2385666
  怀化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hzf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