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直属枣庄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中心在5个区设立管理部、在滕州市、枣矿(集团)公司设立分中心,作为分支机构,分中心和管理部在中心领导下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中心内设科室6个,分支机构7个,分别是: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科、会计科、稽查科、监察室,滕州分中心、枣矿(集团)公司分中心、市中管理部、峄城管理部、薛城管理部、台儿庄管理部、山亭管理部。
  
  枣庄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枣庄住房公积金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文化路112号
  枣庄住房公积金邮编:277000
  枣庄住房公积金综合科0632-3319074
  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科0632-3337236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科0632-3319076
  枣庄住房公积金会计科0632-3319072
  枣庄住房公积金稽查科0632-3192889
  枣庄住房公积金E-mail:zfgjjytg@163.com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址:www.zzzf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