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接隶属于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中心”核定编制78人(含管理部);内设综合处、归集贷款管理处、业务受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信息技术处、项目贷款处等7个职能处,下设马尾、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平潭等9个管理部。
  
  “中心”自1996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截至2009年12月,我市有23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达到103.13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亿元,提取49.39亿元。近年,中心通过科学理财,规范工作,不断增强保值增值能力,累计增值收益3.45亿元(其中提取风险准备金1.71亿元,上缴财政廉租房补充资金1.12亿元),市本级、八个管理部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做出了积极贡献。
  
  福州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福州住房公积金地址:福州福屿路200号
  福州住房公积金邮编:350002
  福州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0591-87434026
  福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处:0591-83708559、0591-87523011
  福州住房公积金投诉电话:0591-87670870
  福州住房公积金网址:www.fzzf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