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
关键词:
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
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始成立于1996年,原名为“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市属单位及三个区的住房公积金。2003年,成立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同时,根据韶市机编[2003]17号文的精神,成立了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原各县(市、区)管理办公室取消,改组为业务管理办事处,与市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核算方法。市公积金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能够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各项业务,严格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审计、人行监督”的基本要求,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韶关住房公积金网址:www.sg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