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2010年12月-2011年6月为试运行阶段,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2011年6月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补缴2010年12月至缴存登记期间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2010年12月20日开始缴存登记):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6.专办员身份证;
7.单位证明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个人免缴等业务)
网址:http://www.szzfgjj.com
咨询电话:0755-8636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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