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黑河住房公积金中心简介: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于2002年8月在原挂靠在市财政局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组建成立的,是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编委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的直属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
  
  黑河住房公积金联系地址:
  地址:通江路1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维护电话:8260352
  客服邮箱:hhgjj@163.com
  黑河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hhgjj.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