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军实行比较早的,旨在提高军人住房待遇的重要制度。在十几年的实践中,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在军队住房改革、提高官兵待遇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军队住房改革是国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在国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城镇住房分配货币化新体制已经基本建立的大环境下,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成为我军住房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
  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录(聘)用期间,其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由用人单位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所在单位为其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视为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期间,如发生工作变动或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时,原所在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履行转移或封存手续。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就业期间,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当地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经核实后,持有关证明按规定,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并将部队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存入新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四、凡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五、各地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密切配合,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在办理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各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各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