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保险
房屋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标的
本保险标的是指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贷购买的产权房屋和购房合同中载明的配置设备。
第二条 不保财产
购房后装、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财产和室内财产。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保险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雷击、冰雹、洪水、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山体突然滑坡。
3.空中运行物体附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为防止事故蔓延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必要施救措施造成保险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及第二条未列明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