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张于2007年4月21日在陕西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三份,当日,保险公司向其出具了该险种的保险单。承包范围为:房屋及附属设施、房屋装修。保险期间为:2007年4月22日至2008年4月21日。2007年9月21日,一场大雨后,小张的房子出现墙体裂缝。小张遂到保险公司报案,认为损失属于承保范围,请求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对造成裂缝的原因进行鉴定后认为,损失的造成是由于房屋存在固有的缺陷,在免责范围内,故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小张诉至法院。
分析:家庭财产保险,简单称为家财险,主要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是财产的自由缺陷确是肯定发生的损失,因此不属于可保风险,应予免责。本案中,保险公司对造成裂缝的原因进行鉴定后认为,损失的造成是由于房屋存在固有的缺陷,在免责范围内,因此可以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