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指出,它能承保的家庭财产一般包括普通家用电器、床上用品、衣物、家具等,可以对因火灾等导致的财产损失提供补偿。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室内财产,包括:
  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
  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随身听、数码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
  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
  4、家具;
  5、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
  (四)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
  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