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保险-新《办法》变化
    新医疗保险在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将一下人群纳入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分别是:
    1、达到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险的老人;
    2、行业统筹驻深单位非深户退休老人;
    3、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户非从业居民;
    5、在深大专院在册学生等。

    深圳医疗保险-非深户享生育医疗保险
    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享有参加生育医疗保险权利,并享受同等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医疗保险-新增门诊待遇
    在深在职人员在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便的情况下,每人每月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移出6元用于建立门诊医疗基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待遇、就诊程序、结算方式和服务管理等与深圳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同。

    深圳医疗保险-社区医疗费用个人付七成
    中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有个人站户支付,3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患有门诊大病有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