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一)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失业金缴费证明;
(三)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局出具的《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六)人社局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批复;
(七)本人近期照片一张。
领取流程
1.待遇审核:
(1)待遇申请;
(2)待遇审核;
(3)待遇确认。
2.待遇支付:
(1)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