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贺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领取保险金。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贺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贺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贺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