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个人自由行条件之申请:
  开放台湾个人游试点城市的居民(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及福建省厦门市),必须达到一定的身份资格,如在公安部门无不良记录、有存款证明、有房地产证明、年工资15万人民币(台币约75万)以上、取得银行金卡等五条件至少要符合两项。此外,个人游将比照团体游的双审查制,必须先取得大陆赴台证,再向台湾申请入台证,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比团体游六个月短),在台天数最长15天。
  
  台湾个人自由行条件之签证:
  可以办理商务/文化交流性质的入台证,这样的入台证有效期3个月,随时可以入台,最长可以在台湾逗留15天左右,一般办理需要20个工作日,提供真实资料100%下证。需要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2、护照复印件1份
  3、2寸白底彩照2张(近6个月内拍摄)
  4、填写大陆商务人士入台申请书1份
  5、填写个人简历1份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7、在职证明1份(加盖公章)
  8、在职证明公证书原件1份
  
  台湾自由行条件之其它:
  开放时间:2011年6月28日
  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城市,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居民。
  申请签注:游客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证明提供:游客在办理入台证前,可以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协助办理手续的旅行社会将证明传真到台湾地接社,就完成了资质认证。
  委托办理: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目前,三个城市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业务资质。
  行程安排:可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自行办理。
  时间限制: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滞留处罚: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