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清单、医疗保险IC卡等材料,然后再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报销材料
  1、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属于个人支付的,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