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失业人员名单告知书;
2.《申请登记失业人员情况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回执单或证明材料;
5.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要填写《失业保险金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核定表》,并提供个人人事档案备查。(征缴部门负责)
6.《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8.劳动合同(审核后退回)
9.被判刑收监或缓刑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相关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