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首先市民需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即可顺利办理领取业务。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8)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领取流程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江门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江门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江门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