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失业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缴纳0.8%,个人缴纳0.2%。

  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试点的市,基准费率按照全省统一的用人单位费率0.8%执行。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