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参保人员需要知晓因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是否属于报销范围,然后再根据比例进行补偿,其中城乡居民年度最低支付限额不超过20万元。

  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高额医疗费用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

  报销比例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