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工伤保险由单位为职工缴纳,其比例整体在0.2%至1.9%之间,能够给职工提供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责任。

  缴费比例
  目前,株洲市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