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按照具体比例获得赔偿金,其中城乡居民最高可报销80%,年度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报销比例
  目前,株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定为1.8万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报销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