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失业保险金领取,参保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银行活期结算存折等材料。

  领取金额
  2015年9月1日起,黄冈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225元/月,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等县(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100元/月。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