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生育保险报销,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但仍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医院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报销材料
  1、顺产,难产:
  ( 1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2 )《婴儿出生证》(原件);
  ( 3 )《独生子女证》(原件);
  ( 4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 5 )领取生育第二胎指标并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 1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2 )《婴儿死亡证》(原件)。
  3、流产:
  ( 1 )《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 2 )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 3 )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并审核医疗费后支付待遇。

  报销流程
  1、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生育保险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2、职工出院后,直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