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未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
领取资料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名单;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领取经济补偿金资料复印件;
5、档案;
6、改制或经济性裁员职工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