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正反两面);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两寸2张(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者带证);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5、职工医保卡原件、复印件1份;
6、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1份;
7、领取失业金银行卡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事代理手册。
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失业保险处;
2、失业人员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业保险处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