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市民需携带相关结算单据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
  对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发放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