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8项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合同所指的特定严重疾病的,或在第9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上述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保险费的交纳
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