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金额
葫芦岛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8元;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5元。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带动了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其中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为84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为960元。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