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大病医疗保险对个人自付仍超过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最高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标准为1.5万元。

  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在统筹基金支付后,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以下简称自负费用,不含起付标准和三个目录规定的个人自理和自费金额);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居民因人身意外伤害赔付。因下列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不在支付范围内:包括违法、犯罪或拒捕;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有效证件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发生事故的;妊娠、流产、分娩;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参保人年度内自负费用,扣除大病起付标准后实行分段补偿,第一段是扣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自负费用为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按60%比例报销;第二段是扣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自负费用为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按80%比例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