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本溪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有所调整,目前市区分别为924元和1056元,两县分别为840元和960元。至于领取标准,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保险金;满2年但不满3年的,可领取6个月保险金。

  领取金额
  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对本溪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以本溪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市区1320元/月,两县1200元/月),具体为:市区发放标准由现行的735元和840元,分别调整到924元和1056元;两县发放标准由现行的630元和720元,分别调整到840元和960元。

  领取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