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金额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由每月的735元调整到924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由每月的840元调整到1056元。隶属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的失业人员,均按上述标准执行。
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