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投保,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按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18周岁后投保,如果不幸身故,首年按120%年交保险费给付,之后按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每年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祝寿金
投保时年龄未满60周岁,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太平按当日合同200%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祝寿金;投保时年龄已满60周岁,在投保后第5个保单周年日,按当日合同200%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祝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