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日为等待期。如果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90日均为等待期。
保险费的支付
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太平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您可以选择趸交或分期支付保险费。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犹豫期
您在收到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可享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在太平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合同即被解除,太平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太平在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