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日为等待期。如果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90日均为等待期。
保险费的支付
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太平人寿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您可以选择趸交或分期支付保险费。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18,太平人寿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