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癌症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起180日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于合同生效起18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癌症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起180日后,由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