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失业保险缴费,单位缴纳2%,职工缴纳1%,并且由单位统一办理缴费,个人无法办理。

  那曲地区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末(按上月工资标准交纳本月的失业保险费)的15日内携带单位上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及有关手续,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本月内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实行按月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