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如您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太平人寿将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如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太平人寿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计算的。
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5%,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合同解除权
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合同。太平人寿将在合同终止后30天内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减额交清
您享有减额交清权益。在保险期间内,如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可按申请当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一次性支付相应降低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全部净保险费,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不得低于申请时规定的最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