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大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当携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成功后即可获得一定的保险金。

  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