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市民需携带相关材料医保机构申请,符合条件者按照规定的比例结算相关费用。

  报销比例
  由于大病保险是属于二次报销。因此在社保中的医保报销后,个人还需要支付的那部分医疗费用,才可以给予再次报销,报销金额不少于50%。

  报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
  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医疗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医疗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3、医疗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