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满堂红投保案例指出,附加险的万能账户价值并不确定,同时保险公司红利分配也是不确定的。

  周先生今年40岁,是一家知名企业的销售总经理,其太太35岁,是一名家庭主妇。周先生是一位对家庭非常负责人的人,他为自己的太太投保了“东方红·满堂红”保险理财计划(尊享版):
  东方红·满堂红(尊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10份
  附加财富赢家(尊享版)两全保险(万能型) 1份
  选择60周岁领取祝寿金,年交保费100000元
  10年交清,基本保险金额28170元

  周先生的保单利益如下:
  特别奖励金:在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可领取16902元特别奖励金。
  祝福金:自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及以后的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5634元祝福金,直至59周岁。
  祝寿金:周太太6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等于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和的祝寿金1000000元。
  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上述特别奖励金、祝福金、养老金、祝寿金和红利自动进入附加万能账户参与投资结算,持续增值。
  账户价值预测数据如下:
  60岁账户价值:
  高档红利、高档万能收益2582604元
  中档红利、中档万能收益1877443元
  低档红利、低档万能收益1309194元
  70岁账户价值:
  高档红利、高档万能收益4795401元
  中档红利、中档万能收益3043028元
  低档红利、低档万能收益1681537元
  80岁账户价值:
  高档红利、高档万能收益8745056元
  中档红利、中档万能收益4845853元
  低档红利、低档万能收益2133345元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主险:60周岁前,按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05%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60周岁及以后,按主险现金价值给付。
  附加险:在合同生效日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或全残,按保单账户价值的120%给付;在合同生效日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或全残,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