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的支付
合同的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交费期间有3年、5年和10年三种。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太保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合同的保险费按份计算,每份年交人民币10,000元。
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太保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且未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太保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对于以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单,您申请保单贷款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9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太保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逾期未还,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日24时起,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