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凡出生满28天至17周岁,符合保险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费的支付
合同的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交费期限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合众咨询。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费率发生调整,则现金价值金额也会发生相应调整。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合众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