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凡出生满28天至17周岁,符合保险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限、保险期间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须与主合同一并解除,同时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合众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合同的保险费。自合众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合众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内容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合众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合同的,应当由合众在受理您的申请后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合众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合众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