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瑞泰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含)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由瑞泰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瑞泰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瑞泰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瑞泰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瑞泰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合同中第25种疾病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瑞泰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瑞泰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