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
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主险所交保费,18岁起身故给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附加重疾险: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1、基本责任
(1)重疾保险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按照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基本保额等额下降。
(2)少儿重疾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前述45种“重大疾病”,按照1倍基本保额给付少儿重疾金。“少儿重疾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3)轻症金:发生轻症(8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按照20%基本保额给付轻症金。“轻症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2、可选责任:陪护金(按份销售)
(1)重疾陪护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6个月,附加险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6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重疾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2)少儿重疾陪护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 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6个月;“少儿重疾陪护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6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少儿特有重疾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3)轻症陪护金:发生轻症(8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 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3个月;“轻症陪护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3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轻症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附加意外险
除“18岁前身故”责任外,其余同成人平安福附加长期意外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18岁前因意外身故返还保费;18岁后因意外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因自驾、乘或公共交通造成的,额外给付1倍基本保额。
(2)意外伤残保险金:因意外伤残按照残疾程度给付,因自驾、乘或公共交通造成的,额外给付1倍。
附加少儿定期寿险
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身故赔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附加少儿特色重疾豁免险
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发生少儿特有重疾,豁免主险和一年期以上附加险(不含保证续保附加险)在附加豁免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