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少儿平安福条款指出,该产品可以给被保险人带来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等,但对于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但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3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意外伤残保险金:若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身故的,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身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因意外伤残按照残疾程度给付,因自驾、乘或公共交通造成的,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若年满25周岁7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6次时,合同终止。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若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给付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累计给付以6次为限。
  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若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给付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3个月,累计给付以3次为限。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或“特定轻度重疾”的,平安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及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