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保险代理人管理:
  中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由友邦保险1992年引入中国后,成为国内保险业16年来高速发展的原动力之一。但辉煌背后,代理人的生存状态并不乐观。因为,做这个行当并不容易,要做得长久就得干出业绩,毕竟代理人是靠佣金吃饭。生存的压力,加上“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大环境,使得一些保险代理人为了创造业绩,屡屡发生误导或欺诈行为,在损坏代理人形象的同时,也给保险业带来潜在的信用危机。
  
  怎么解决问题?显然,一方面,投保人要多学习保险知识,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代理人应尽快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为业绩开拓增加“信用砝码”。此外,保险公司在进一步规范代理人行为方面,亦应引起更多重视。
  
  目前,之所以投保人有事愿找代理人而非直接找保险公司,是因多数投保人都与代理人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或因代理人是其购买保险时接触的第一人,彼此较熟悉。但事实表明,目前,代理人的服务尚无法从制度上得到根本保证。因此,在代理人开展服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应明确代理人在服务过程中的责、权、利。若公司认为代理人的管理难以完全到位,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应明确告之客户有任何疑惑或服务需求,都应及时与公司联系,由公司统一负责处理,以免延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此外,保险公司要改变单纯以保费收入多少考核代理人业绩的评价方法,鼓励代理人在展业中真诚地关心客户,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并推荐适合的产品,严防代理人有意误导客户,从而有效减少各类退保和投诉。建议保险公司进一步改进代理人上门签合同及收费的管理和控制,并书面明确告之投保人有关代理人服务的正规程序。一旦发现代理人违规,公司应立即退还保费,并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惩处。如此,才能有效杜绝代理人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毕竟保险展业是以诚实信用为前提,任何不讲信用的行为都将损害保险合同的效力,亦对各方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