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凡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均可申领失业金,领取标准为每月875元/人。
领取材料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具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