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生育保险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携带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眉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等。

  报销材料
  (1)、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①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眉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份
  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③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⑤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或其它医学证明
  ⑥异地生育者需提供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证明
  (2)、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
  除提供单位女职工报销生育费时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为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②配偶为城镇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③配偶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需提供配偶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报销流程
  1、怀孕前3个月内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异地生育需提前1个月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生育”的申请,参保职工住院后,参保单位必须在3日内电话或书面上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2、分娩后3个月之内,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将报销相关资料交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